甘肃省首部区域标准《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4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的出台,标志着甘肃省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迈出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
据悉,这部区域标准的制定,是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研究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的真实的情况,总结近年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评估工作经验的结晶。该标准参照了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范,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与制定,最终得以面世并实施。
近年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格外的重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探索自然生态监督管理机制创新,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为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该厅分年度联合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有序组织并且开展了全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
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全省3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估工作,包括长江流域10个、黄河流域14个和河西内陆河流域10个自然保护区。同时,甘肃省还积极努力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了全省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基本实现了全省所有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
通过评估,不仅掌握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如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数据缺乏有效和长期的积累、部分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和基础设施配置有待完善等。
针对这样一些问题,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与省林草局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评估指出的问题抓好整治提升,持续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成效。《标准》的实施,将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提供更科学、规范、有效的依据,有力促进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逐步提升生态保护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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