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辐射环境监视测定方案》,开展我市辐射环境监视测定,承担样品采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监测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样品采集和送样,协助省辐射站进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期间核查巡检等工作;开展我市电磁环境监视测定工作,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按照《龙穴山放射性废物库退役工程伴生矿放射性废渣就地处置方案》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龙穴山废物库关闭后的辐射环境监视测定;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响洪甸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环境监视测定,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市局。
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协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核技术应用项目行业特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2024年计划完成我市不少于10%的本级监管核技术应用单位(放射源单位要全覆盖)的监督性监测。选择我市有代表性的输变电工程和移动通信基站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过程中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以上任务由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继续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各分局应至少配备一台辐射监测仪。增强辐射应急意识,充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对应急监测设备、设施加强维护。
各县区要逐步加强辐射环境监视测定能力建设,充实监测队伍能力,完善监测设备配置;加大培训和监测科研力度,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监测人员素质。
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负责我市水体监测点位的水样采集,水样须在2024年五月底前送至省辐射站。采样体积不少于10L。采样时间超过2天,需加酸固定。
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累积剂量片的布设和收集,采样频次为1次/季度。第一季度剂量片须在2024年2月底前送达省辐射站,第二季度剂量片须在2024年5月底前送达省辐射站,第三季度剂量片须在2024年8月底前送达省辐射站,第四季度剂量片须在2024年11月底前送达省辐射站。
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土壤样品的采集,样品须在2023年5月底前送至省辐射站。
六安市作为气溶胶样品采集的试点城市,采样频次为1次/月,样品应在采样当月底前送达。气溶胶样品体积原则上需达到50000m3。
金安区分局负责按照《龙穴山放射性废物库退役工程伴生矿放射性废渣就地处置方案》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龙穴山废物库关闭后的辐射环境监测;金寨县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响洪甸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环境监测,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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